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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关键原材料立法,拟纳入整车认证的法规清单中
3月17日,欧盟在关键原材料的立法上有了新的进展,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一项立法草案,旨在建立关键原材料的获取以及可靠且可持续供应的法规框架。对于新法规在车辆领域的实施,欧盟委员会计划将其纳入整车型式认证的框架法规之中,作为车辆获得整车认证证书—市场准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整车型式认证 WVTA
新法规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包括电动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内的轻型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获得型式认证才能销售和使用的L类车辆、M类车辆和N类车辆。使用了具有战略价值原材料的电动汽车电池和电机,其技术将被视为有战略价值的技术,也必须满足新法规中的相应要求。对于L类车辆、M类车辆和N类车辆,委员会计划将该法规列入整车型式认证的法规清单中,而不是采用CE认证的方式,因此欧盟的整车型式认证框架法规Reg. (EU) 2018/858将进行如下的修订:

车辆产品的信息要求
法规计划在其正式生效5年之后,在车辆上应带有醒目的、清晰可读且耐久的标签,用来说明下列内容:
产品是否包含永磁体;
如包含永磁体,是否属于规定的类型:(i)钕铁硼;(ii)钐钴;(iii)铝镍钴;(iv)铁氧体。
如永磁体属于上述类型(i)/(ii)/(iii),产品上或产品中应带有数据载体。
数据载体应与车辆的VIN码相关联,并能据此获得车辆中每个永磁体的种类、位置和化学成分信息,以及每个永磁体的拆卸信息,至少包含按顺序的所有操作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和技术。
关键原材料的回收利用要求
如果车辆内所有上述类型(i)/(ii)/(iii)的永磁体的总重超过0.2 kg,则应通过网站提供产品里从消费废品回收的元素占全部使用量的比例,例如钕、镝、镨、铽、硼、钐、镍和钴元素的回收使用比例。未来,在2030年12月31日之后,欧盟委员会可能还会立法规定回收使用比例的最小值要求。不过,对于出口到欧盟市场的车辆,关键原材料的回收利用要求对于该法规所预期的战略目标而言并没有太多价值,因此在后期的立法讨论中相关要求是否也适用于出口到欧盟市场的车辆可能会有变数。
欧盟的战略目标
从战略发展层面上,欧盟委员会的法规草案中将一些关键的原材料分为有战略价值的原材料和一般性的关键原材料,并对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性的政策。其中关键原材料清单中包含了全部的有战略价值的原材料,这两个材料清单将是动态变化的,委员会将监测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清单中的材料列表。


通过新法规,欧盟委员会希望欧洲在未来的关键原材料市场上能够实现下列目标:
强化战略原材料的价值链,到2030年实现战略原材料的:
a. 提取能力至少达到年消耗量的10%;
b. 处理能力至少达到年消耗量的40%;
c. 循环能力至少达到年消耗量的15%;
——使战略原材料的进口途径多样化,到2030年实现任意战略原材料的任意处理阶段对任一第三国家的依赖度都不超过65%;
——提高市场监测能力,减少关键原材料有关的供应风险;
——确保关键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自由流通,同时改善其循环和可持续性,保障高水平的自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