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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发展路径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也是下一阶段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应用的关键所在。但行业发展目前还面临诸多挑战,有必要通过“车端、路端、云端”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试点,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一、应用试点的主要内容
1、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实现试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全覆盖。
2、提升C-V2X车载终端装配率,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
3、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云控基础平台,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
4、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多场景应用试点。
5、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
6、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
7、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
8、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9、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明确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
二、申报应用试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对申报城市提出6方面要求。
1、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
2、具备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
3、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以及与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4、汽车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链相对完善,在产业链培育、产业集聚效应、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5、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
6、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相应经验,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
开展应用试点,将有助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交通系统、大数据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进程,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新动能。
